为更好地开展“巾帼建功”竞赛活动,进一步激励广大女职工为学院发展建功立业,积极倡导广大女职工自信自强、爱岗敬业、无私奉献的精神,根据院工会《关于印发《“五一巾帼文明岗”和“五一巾帼文明标兵”创建方案》的通知》(钟工字〔2016〕4号)文件精神,现将首届“五一巾帼文明岗”评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以部门、分院、系(教研室)或处、室(馆)为参评主体,女性应占岗位成员人数的60%以上。
3.具有明确的争创计划、工作目标和服务承诺。有规范的创建标准和管理办法,有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度。
4.成员拥护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自觉遵纪守法、依法办事,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。
5.创建活动得到本单位重视,为女性服务大局、奉献社会、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。
6.所有成员工作量饱满,并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任务。
以工会小组为报名单位,每单位申报数量1个。4月1日前将参加报名材料报束云刚处(18951799586),过期不补,报名表见附件。
本次评选“五一巾帼文明岗”不超过2个。授予单位将颁发荣誉牌匾和适当物质奖励。